为做好2023年下半年东北师范大学自学论文考试面向社会及东北师范大学二学历和东北师范大学自考开考专业实践性环节考试(考核)和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论文实践性环节考核在该课程所涉及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考试,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论文或东北师范大学自考毕业设计应在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
二、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东北师范大学自考论文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1月(周六、周日不休息)。
报名咨询电话:15344375558周老师
东北师范大学主考院校应于2023年6月2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本次考核时间,考生可及时查询。
三、报名办法
报时考生需选择报考专业、专业方向、报考课程,填写考生本人联系电话,并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四、严格制定并执行考核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主考院校应按照《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参照现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并依据本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组织实施细则。各主考院校组织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按照实施细则严密组织、严格要求,确保考试客观、公平、公正。在考核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巡考员到考试现场进行巡考检查。
五、上报考生考核成绩
东北师范大学主考院校须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上报工作。东北师范大学主考院校要认真核对上报考生考核成绩,确保无漏报、错报。考生考核成绩由主考院校负责解释,我院负责统一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