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申请学士学位的2026年长春工业大学成人高考本科毕业生,须在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规定时限内向院校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学士学位是经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的学术称号,由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当年学士学位授予细则评审授予。本文整理学位授予条件、申请流程与授予细则要点,供考生参考,具体以长春工业大学当年发布的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为准。
一、申请对象与基本要求:学位申请对象一般为已获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高考、自考、网络教育等成人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与往届毕业生,外国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按院校当年规定执行。申请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严重学术不端或违纪记录。
二、学位授予条件:申请学士学位一般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课程平均成绩或学分绩点达到院校规定分数线(多数院校为良好及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院校规定等级(多数院校要求良好及以上);通过院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或符合免考条件;申请须在院校当年规定的申请时段内提出,逾期不予补办。具体分数线与等级以院校当年发布的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为准。
三、学位外语要求:学位外语是申请学士学位的硬性条件之一,未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或未获免考资格者一般无法获得学士学位。考生须按院校公布的学位外语考试安排(统考4月、10月)报名参加考试,或按院校规定的免考条件(如已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公共英语三级等)申请免考。学位外语成绩一般规定有效期限,过期成绩须重新考试。
四、申请流程:一般流程为——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学位外语成绩证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交至院校教务部门或继续教育学院初审→汇总至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公示授予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须在院校当年规定时段内完成,逾期不予补办。
五、授予时间与证书领取:学位授予时间一般与院校当批次毕业学位授予工作挂钩,由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批次审议。审议通过者由院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领取时间与领取方式由院校教务部门或继续教育学院在授予工作完成后统一通知。证书遗失者按规定向院校教务部门申请开具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注意事项:学士学位申请每年仅在规定时段受理,逾期不予补办;申请材料须真实完整,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按规定处理;考生在毕业前就应关注院校学位授予细则,提前准备学位外语考试与毕业论文,避免临毕业时仓促;已获得学士学位者无须再次申请。请拟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以院校当年通知为准,按时完成学位申请。